【同囚】社工憶服刑日子 倉友被迫飲尿趴地食飯

蘋果日報 2017/06/13 00:02

懲教署虐待少年犯

懲教署職員涉虐待少年犯。兩名曾被囚於壁屋懲教所(DCR)和沙咀勞教中心的更生人士指控,服刑期間被懲教署職員施以嚴重體罰,包括毆打、禁止上廁所導致失禁,更有倉友被逼喝下小便。受害者批評遭遇只有負面意義,被摧毀尊嚴及人生,「感受唔到被關心、被鼓勵,只有被睇死。」律師指,若事件屬實,即使傷者已痊癒,受害者仍可在事發3年內報警追究,討回公道。
記者:廖梓霖
曾是邊青的社工Alex約10年前因吸毒及藏毒,先後在壁屋懲教所(DCR)和沙咀勞教中心服刑,首日服刑時,答錯院所名字,即被職員連環掌摑,服刑期間更多次被職員大力打其脊骨位置,俗稱「食雞翼」。Alex憶述,少年犯進飯堂用膳時需步操,他曾目睹有步操不標準的倉友,被職員喝令將飯餸倒在地下,「叫佢趴喺地吓,用口擔飯食,好似狗咁食飯。」
少年犯上廁所時需向當值職員申請,Alex曾目睹因吸毒患尿頻的倉友被拒上廁所,「佢舉咗5、6次手,阿Sir次次喝令佢坐番低,問佢做乜X野」,最後倉友失禁,職員命令他用毛巾抹身,把尿液擠進杯中喝下,職員更為少年犯設出倉「畢業禮」,選擇「食雞翼」被批踭20多下、或用冬青膏搽下體,Alex當時選擇前者。
Alex坦言,在壁屋懲教所和沙咀勞教中心的遭遇,只有負面意義,「阿Sir唔係剩係打你,係摧毀你嘅自尊,可能嚇到(少年犯)唔敢再犯事,但年輕人可以學到啲咩呢?」他指,自己完成刑期後,深感絕望,輾轉往福音戒毒中心讀書後,才重新找回人生動力,更完成大學學位成為社工。
今年18歲、兩年前因吸毒和藏毒的阿偉,到壁屋懲教所(DCR)服刑28日,他和Alex並不認識,服刑時間也相差多年,在囚經歷卻相同。他形容當時自己像動物,而職員便是馴獸師,服刑除了「食雞翼」便是被掌摑、被虐待,「(比人打)好似每日要食飯咁。」職員更曾預備滾燙的熱粥,要求他限時內把粥飲清,「條脷極痛!」
一直關注少年犯被嚴重體罰的社工曾醒祥指,接觸了10多名曾於壁屋懲教所服刑的年輕人,發現他們同樣遭受嚴重體罰,事發時受害者憂慮被報復、不信任官僚一直啞忍,他促署方交代為何曾指對暴力零容忍,卻有多位年輕人指控被虐,「係咪講大話呢?」人權律師文浩正指,體罰少年犯已超越署方職權,涉犯侵害他人身體罪,署方宜檢討其投訴機制,「有效嘅機制下,投訴人應該可以免於恐懼而投訴」,他建議受害者先報警備案,而一般身體受傷害罪,追溯期為3年。
懲教署無回應職員有否施以體罰,只稱若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建議投訴人自行前往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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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在15、16歲時因吸毒分別被判入壁屋懲教所、沙咀勞教中心服刑,他形容懲教署職員對年青犯人的虐待完全踐踏尊嚴、自尊,「跟本無當過我地係人」。(夏家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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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職員被指將筆放在少年犯的手指中間,然後大力轉動,有曾被虐待的少年犯指,兩指的骨骼猶如被撕裂,相當痛苦。(夏家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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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過沙咀勞教中心服刑的Alex指,他完成刑期後到福音戒毒中心接受教育,獲得對待和勞教中心是天淵之別,「懲教署係摧毀你嘅自尊」。(夏家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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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指,懲教署職員會叫犯人「擺位」,即彎腰將上半身向前傾呈 45 度,職員會用手踭大力撞向犯人的背脊雞翼位置,接受體罰。(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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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醒祥促懲教署交代為何向外界指監獄不容忍暴力,卻有眾多曾被判入懲教所、勞教中心的青少年指控被體罰和虐待。(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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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指,懲教署職員會對少年犯進行俗稱「找板」的體罰,即脫去鞋襪,被俾職員用鐵棍、木棍打腳板,若犯嚴重過錯,會加重至稱為「快車」的懲罰,即連續狂打腳板,然後步操。(黎樹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