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測試」有兩類,第一係當出現非常重大收購事項而控制權改變;第二就係24個月向自己友做收購。明確測試係客觀的,做size test就知龍與鳳,係咪自己友都係一睇就知。相反,「原則為本測試」係非常主觀,就算議決過到「明確測試」,聯交所都可以按「原則為本測試」去議決反收購。因此,聯交所有兩手準備,莊家要注資收購都難一點。
今次聯交所出指引主力都係解釋「原則為本測試」的特殊個案,因為太多主觀成份。如果你係做刁又或者炒殼股,呢類指引信要讀熟。
繼「現金公司」賣殼後,聯交所今次主攻「反收購」、「足夠業務運作」同「分拆」。渾水推測是因為上年開始越來越多輿論去了講殼股,前兩年又係賣殼高峯期。因賣殼有兩年明確測試限制期,計計埋埋差唔多兩年,高峯期賣完殼的新主係時候開工搞注資,所以聯交所也是時候「指引」一下莊家去解決兩年之癢了。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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