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美容師Jenny月入約1.5萬元,因理財不善欠債30萬元,難以負擔每月1.6萬元還款。上月她接獲中介來電稱可提供優惠貸款,查閱其信貸報告後游說她申請破產並要求購買約1萬元連鎖藥房現金券作服務費定金,再安排她往財務公司借5萬元。Jenny要求取消,中介卻指她已簽約,要脅不付款會聯絡家人,最終Jenny向朋友借來1萬元給予中介才能取消申請。
明愛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團隊主任翁麗萍稱,近3個月接獲64宗個案中,近4成人在40歲或以下,76%月入少於2萬元,處理債務還款感吃力,易受中介誤導、蒙騙,78%受嚴重情緒困擾,13%有自殺念頭和計劃。她指中介公司近期多透過網上討論區或社交平台推銷,以協助減債為名誘使簽約,實際只為其申請破產,甚至有中介以虛假陳述偽造文件為債仔提早領強積金作服務費。
60歲Lily與3兄弟聯名擁有一舊樓物業,其中一名弟弟欠債100萬考慮申請破產,今年初接獲中介來電稱可幫忙,並要Lily作見證人。中介指他們共同擁有物業,弟一旦申請破產,債主有權侵佔物業,故先為他們安排贖契。後來Lily才發現中介把物業加按借貸180萬,當中80萬由中介收取。翁指如弟破產,物業業權應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由其餘3人買回又或拍賣物業平分,中介說法實屬不確。
翁稱新規定雖要求放債人確保中介不會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亦要求借款人透露有否和中介簽訂任何協議,但中介只稍作包裝,就難以證明中介與放債人有關連,執法有困難。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