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姓黃被告在還柙期間成為基督徒,會承擔後果。被告以往的案底主要是盜竊和涉及三合會的罪行。
被告的同居女友與前夫育有兒子及X,另與被告生下一女,女兒現年四歲。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間,被告趁家中只有X及女兒時侵犯X,X在睡房與妹妹玩耍,被告躺在床上,自行脫去衣服,着X脫去褲及內褲,並不理X反抗,將她強姦,更着她要保守秘密,否則會毆打她。
被告第二次犯案時趁X在房內玩電腦,脫去她的褲將她強姦。他兩次犯案也沒有使用避孕套。
其後同居女友發現被告與X相處有異,X才講出自前年開始遭被告摸胸及私處,並遭兩度強姦,女友去年10月報警。
案件編號:HCCC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