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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針:民之所惡,彼之所好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2020/09/03 20:15


本月初,香港高官范椒芬宣布競逐中共港區人民代表席位,隨即獲選舉會議三分之一成員提名,提名人數高居榜首。論范椒芬的品格,她參選以至當選都是情理中事。
范椒芬和香港前保安局長劉淑儀十分相似。范椒芬任教育統籌局長官期間,致力摧殘教師尊嚴,最後因肆無忌憚干預學術自由,輿論嘩然,不得已決定提早退休;劉淑儀任職期間,為二十三條箝制人權法公然蔑視民意,激起民憤,不得已掛冠赴美,留學兩年。而她們同樣獲中共嘉許。所以,范椒芬報名競選前兩天,曾蔭權政府突然修改「公務員離職前不得參與政治選舉」條例,特別給范椒芬方便。至於劉淑儀,她一報名競逐立法會議席,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一聲不響放寬了「參選前三年內須常居香港」條例。法例從來不是為中共而設的。
但公職則從來只為中共幹部而開。比如說,二○○四年,深圳市副書記李意珍勒令全市八十多萬學生買票觀看他女兒自編自演的電影《時差七小時》,深圳人言嘖嘖,可是,二○○五年,他獲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接見;二○○七年,改任常務副市長,百姓莫敢誰何。
又如胡錦濤愛將孟學農二○○三年任北京市長,隱瞞非典型肺炎疫情,市民了無防範,染病死者無算。最後,疫情瞞不住了,百姓憤恨,孟學農算是被革職,但過不了半年,他再度拜官,任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去年九月,還升任山西省長。好官他自為之。
更好的官職則須留給于幼軍之流。他當年任山西省長,包容省內三千多個磚窰隨意拘捕壯丁做奴隸,去年為國際輿論所迫,公開道歉。跟着,他升任中央文化部副部長。
于幼軍以至劉淑儀、范椒芬,印證了新中國五十八年來任官準則。這準則和我國儒家「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教條截然兩路。
舊中國君主奉行的一般是儒家之道。《開元天寶遺事》有這樣一段記載:唐朝姚崇任荊州刺史三年,離職那天,百姓含淚抱着他的馬,取去他的馬鞭、馬鐙,攔路挽留。新任刺史把這件事上奏,朝廷「詔褒美焉,就賜中金(白銀)一千兩」。這叫做民之所好好之。
宋朝仁宗皇帝年間,夏竦為樞密使,廣積家財,自奉奢侈,「世以為姦邪」。仁宗於是聽從朝議,罷夏竦而用名臣韓琦、范仲淹,一時「庶民歌於路,至飲酒叫號以為歡」。這就是民之所惡惡之(《宋史.夏竦傳、蔡襄傳》)。
但舊中國故事現在只能見於典籍。新中國行的是共產主義,香港不可能真有「一國兩制」,否則范椒芬、劉淑儀今天怎麼還可以在政壇上呼風喚雨。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