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7公僕涉違規 警務處3人貪污罪成 為政府部門之冠
政府部門貪污廉政公署警務處2018年年報
廉政公署發表《2018年年報》,去年共接獲2,665宗非選舉貪污投訴,較去年2,835宗跌約6.3%。投訴涉及私營機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分別佔66%、27%及7%,比例與2017年一樣。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投訴有97宗,當中分別有44宗及20宗與去年3月及11月的立法會補選有關,今年鄉郊代表選舉則有16宗投訴。
涉及政府部門人員的貪污投訴由2017年的771宗減至706宗,下跌8%;可追查投訴由529宗減至433宗,減幅18%。由廉署轉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處理的非貪污性質投訴以警務處最多,達124宗,拋離第二位入境事務處19宗。公共機構則證監會最多,有18宗轉介投訴。
綜合檢控情況,廉署去年檢控150人,比2017年193人少;因涉貪被控的政府人員由12增至13人、公共機構僱員由5人增至10人,增幅是8.3%及一倍。
被指行為不當的政府人員連續兩年上升,去年有87名政府人員經廉署調查後轉介決策局或部門考慮作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比2017年74人及2016年55人多。因貪污及相關罪行而被檢控及罪名成立的政府部門,以警務處最多有3人;其次是房屋署有2人被檢控,其中1人罪名成立;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均各有1人罪名成立。
《2018年廉署周年民意調查》顯示,98.4%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沒有親身遇過貪污情況,比2017年99.1%按年微跌0.7個百分點,廉署認為數據仍顯示貪污在香港社會絕不普遍;97%受訪者表示廉署值得支持,比去年96.8%微升;但去年78.8%受訪者認為廉署的肅貪工作有效,有關數值今次年報沒有公佈;81.7%受訪者願意舉報貪污,比2017年78%上升,受訪者對貪污的容忍度下跌,由去年0.6分降至0.5分。
廉政專員白韞六指出,香港貪污情況持續有效受控,廉潔文化已植根香港,署方反貪工作絕不能鬆懈,市民對貪污保持高度警覺也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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