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廣發證券(1776)集資額高達279億元,需要廣發香港及高盛作聯合保薦人外,其餘已上市新股因規模有限,加上該些中小型股均屬內地企業,本身已與內地銀行或券商建立往來關係,故來港上市時仍會選擇該中資投行部門,並由商業客戶轉為投行客戶,佣金收費亦因應交叉銷售效益而有所下降。
資深投行人士溫天納提到,不排除有部份中資行保薦人費用,設在合理費用下限,而且來港設立投行的中資金融機構越來越多,亦會降低收費。
證券界消息人士透露,民生銀行(1988)透過旗下公司民銀國際,購買華富國際(952),實際上是在本港建立投行鋪路。另外,從前市場佣金收費按集資額收取2.5%的規律,今天在價格越壓越低已難再見。
《保薦人新例》於2013年運作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新例加強對董事個人履歷、私人投資,以及公司業務等披露,並將違規行為刑事化,溫天納認為,新例使中資行爭取業務方向明確,「嚟香港上市唔少係中小型內地企業,中資行有網絡優勢,亦較了解公司運作,相對會較容易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