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姓林,20歲,小學程度。案情指林今年1月用假身份證在廣州一間銀行開設戶口及申請得一張銀行提款卡後,與一名姓蔡同黨進行認親認戚電話行騙。蔡分別在1月至5月,分別致電兩名姓關及姓羅內地事主,以及一名姓何港人的內地電話卡號碼,訛稱為對方的親戚或友人,已改了電話號碼,3名事主不虞有詐信以為真,誤墮騙徒陷阱,關及羅分別被騙去10萬及2萬元人民幣。
其中何姓港人被騙徒訛稱是其姓譚友人,因譚及友人嫖妓被捕,誤信騙徒,將1.2萬元從網上轉賬將錢存給騙徒指定戶口。其後何向友人追債時才知被騙報警。
深圳警方調查後,於今年5月14日將林拘捕,蔡則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