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批:盡情民粹的種族歧視法 - 楊卓華
上星期,立法會議員一致支持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議員覺得,立法禁止市民講「鬼佬」、「阿差」、「賓賓」等稱呼,就係體現「種族和諧」。對於咁反智嘅思維,一向反對民粹嘅林夕,自然欲罷不能、有話要講……
林:(《歧視法》)立意雖善,但我哋都係要計番個執行可能性,同執行嘅成本。(推動《歧視法》)公民黨最落力,雖然我唔能夠從懷疑論,就指從此會增加各行業嘅訴訟(成本)……
林:最大問題係,公義始終唔係掛喺口上邊嘅。尊唔尊重人,有冇歧視,其實係講個心嘅。譬如我有一套電影,講一個印巴籍人士同另一個親愛的「賓賓」談情,𠵱家(《歧視法》)話,如果當事人覺得冇冒犯就冇問題,但如果將來(和有關演員)反咗面,佢就可以指我當時嘅「語氣」其實係「冒犯性」,但語氣呢樣嘢又可以點判斷?
林:其實尊重其他種族係一種公民教育,應該由每個人嘅教育做起,由學校去做起……(尊重抑或歧視),係擺喺個心嗰度,就算𠵱家社會「好文明」,叫工人、傭人做「家務助理」,但最重要係,你心入邊係咪真係睇得起人?你畀佢嗰間工人房,係咪一樣細到好似難民營帳篷咁?你可以好政治正確咁,稱呼對方為「印巴籍嘅gentleman」,但同時個心入邊諗:「你唔好同我個女拍拖呀,阿差!」試問咁又有乜嘢意思?
林:你(政客)以為香港社會不斷走向新加坡化,不斷立法、立法、再立法,就能夠人與人之間,和平和諧,眾生平等?點解個社會會變成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