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國偉(39歲)被控普通襲擊罪,被指去年9月15日在北角益新洋樓外襲擊事主顏加星(72歲)。顏供稱當晚在同鄉會和友人用膳,兒子曾通知他「聽到好多人嚟鬧事」,着他盡快回家。及後兒子到附近取工作用品,他追至益新洋樓外,發現大批記者在場。他認為記者不會打他,故走到記者身後。
此時顏感到後腦被打,回頭看見一名穿粉紅色上衣、「好大隻嘅男人」持鋁棍走近,狀似欲打他。他即捉住鋁棍,最終鋁棍斷成兩截。雙方搶棍期間,他的手背被該男子抓傷,手腕亦被棍刮傷。
顏昨稱,不記得被告是否就是施襲者,他亦承認當時沒立即向警員稱左手受傷。辯方指他的左手傷勢其實不是由粉紅衣男造成,他謂「呢個問題我唔答你」,後來稱不同意。辯方指實情是有灰衣人持棍作勢打途人,有黑衣人搶走該棍,及後顏走近搶走黑衣人的棍更欲打人,被告見狀捉住該棍以防顏打人。顏只同意有灰衣人持棍欲打人。顏離開法院時質疑拍照的是假記者,聲稱要報警,向現場警員求助,惟不獲理會。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今自辯。
案件編號:ESCC26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