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利是」編好更
屋苑前保安主管囚3個月

蘋果日報 2011/04/28 06:00


廉政公署控告一名私人住宅屋苑前保安部主管,於農曆新年期間向一名保安員索取20封「利是」,作為在工作上優待她的報酬,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暫委裁判官覃有方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監禁刑期。

案情透露,57歲被告甘子生,為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偉邦」)前保安部主管,負責粉嶺私人住宅屋苑牽晴間的物業管理,包括監督保安工作和編排屋苑所有保安員的每日當值表。

去年2月15日,即農曆年初二,一名原本在露天工作崗位值班的日間女保安員,獲派駐在屋苑其中一座樓宇的電梯大堂的「固定崗位」工作;被告於是接觸該名女保安員,並向她索取20封「利是」,否則便派她往露天廣場的崗位工作,但女保安員拒絕了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