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向《蘋果》表示,單以不想影響被告女兒日後生活,並不足以構成下令不公開被告名字的理由,他稱:「個個都有屋企人㗎啦!除非石頭爆箒!咁不如以後啲家暴案全部都唔可以寫被告個名囉!」他指不公開被告名字或帶來問題,譬如有僱主望得知應徵者曾否犯案,希望在網上輸入姓名作簡單調查亦會不得要領。
不過有大律師持相反意見,他不諱言,不公開被告名字於刑事審訊中很少見,但認為公開被告名字與否,跟審訊是否在公開及透明下進行沒有關係,「公眾知個被告名做乜箒?open justice最重要係知個案情,除非被告對大眾係一個危機箒」。
仍在就學的女兒曾於庭上講述發現母親屍體經過,亦坦言本案悲劇令她失去至親,感到晴天霹靂,但縱然如此她依然深愛父親,沒有半點憎惡,父親在她心中仍是好爸爸,希望可維持父女關係,並曾撰信予羈留的父親,訴說對事件感到十分難過。
■記者蘇曉欣、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