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漢璋不接納辯方稱本案只是一次過份熱心的內部調查,反指各被告的行為遠超法理所容,亦令警方就偷書事件的調查變得不公平。
七名被告為馬海清(四十四歲),職位為經理;黃成輝(三十七歲),副經理;馬永強(二十六歲),主任;陳澍燊(四十歲),副經理;馬水強(四十三歲),副經理;袁德洪(三十五歲),運輸工人;及梁傑凱(二十九歲),運輸司機。案中另一名被告江永亮早前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
法官三級量刑
法官基於各被告的角色及公司職位,將刑責定為三級。馬海清及陳澍燊是主事人,除本身參與禁錮,毆打及盤問五名事主外,亦指示其他被告參與,而黃成輝亦有恐嚇,故三人刑責最重,分判兩年半至兩年三個月。
馬永強、馬水強及袁德洪主要是按指示看守及毆打事主,刑責次一級,分判十八個月至十五個月。至於梁傑凱在其他被告盤問事主時並不在場,刑責最輕,故獲判緩刑。
共控20項罪名
七名被告共被控二十項控罪,分別是非法禁錮、普通襲擊、刑事恐嚇及毆打等,涉案日期及地點是前年九月五日於九龍灣東方報業中心內。
四男一女事主分別為送貨工人及司機,當日分別被召進辦公室,遭禁錮及盤問有關公司失書一事,其中一名事主更被恐嚇「信唔信我丟你落街」及「斬死佢啦」。
案件編號:DCCC6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