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拒捕案續審 警員指「岳男」力氣太大需多番制服
襲警拒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陳以晉岳男抗暴之戰救手足
「岳男」陳以晉去年9月在炮台山疑為拯救其他示威者,用「自拍神棍」襲擊追截他們的督察,今就拒捕罪繼續受審。控方傳召當日制服被告的警員作供,警員指被告力氣太大,他分別施以坐身力壓、箍頸捉膊等方式,也未能成功將他平穩壓在地上,及後他以全身力量將被告摔下,再兩次向其口鼻施放糊椒噴劑,但仍無法將他上手銬,最後他改以「更溫和」的壓點制法,被告才就範。
警員17678莫淯麟供稱,案發當晚約10時半抵達七海商業中心外,見被告自該處跑出並朝他奔來,身後有一名警務人員尾隨。被告一度攀上旁邊的圍板,但遭高級警司林鴻釧拉下,被告落地後推跌林。莫認為被告當時行為已構成襲警,遂加入截停被告。但被告頑強反抗,莫遂以手持的警棍擊向被告大腿,被告應聲倒地,他順勢坐在被告上身。
莫續稱,當時試圖用雙手將被告按在地上,但不成功。被告激烈反抗,身體不停扭動,並以雙手撐地而起欲逃離。莫見狀遂使用全身之力,圖再將被告壓在地上。他以左手跨過被告頸部,再捉住被告右邊肩膊施壓,同時警告被告不要反抗。惟被告「力氣實在太大,成個人可以企直起身,同埋仲有向前跑嘅力」。
莫指自己力阻被告逃離,被告卻伸手搶他的警棍,莫於是大叫:「仲搶?」兩人互相拉扯爭奪警棍。及後莫成功將被告拉落地,但被告右手仍一直緊捉警棍不放,直至莫的其他同袍到場,莫才成功搶回警棍。
他指此時欲拘捕被告並上手銬,但被告不肯就範,雙手緊扣在胸前。莫指當時見被告頭面淌血,遂向被告稱若他接受拘捕上手銬,會為他召喚救護車,並再籲被告聽從警告,但被告沒理會。莫遂兩度向被告口鼻施用胡椒噴劑,目的是令被告感痛楚而就範。被告一度鬆手改為掩面,但當他欲將被告雙手反扣在身後上手銬時,被告隨即又將雙手緊握在前。
莫見胡椒噴劑對被告無效,便改用「更溫和」的「壓點控制術」,被告此時終放開雙手,而警員亦成功將被告上手銬並停止使用武力。他同時找現場義務急救員為被告止血,作初步治理。
他續供稱,由於案發時是9月,經過3個月行動得出的經驗,「一個犯人作出咁激烈反抗行為,若果唔將佢放喺地下控制,係好易令佢同其他警務人員受傷,甚至增加佢逃跑嘅風險」。
控方及後傳召警長1113張啟祥作供,他指案發日到達七海商業中心後巷時,見警員莫淯麟正將被告按在地上,遂上前協助控制被告。被告當時右手撐地欲起,張遂以警棍擊打被告右手臂兩下,被告隨即將手垂下,側身臥地。張上前欲將被告制服上手銬,惟被告雙手緊握在胸前,左右扭動身體,令他不得要領。
張稱曾向被告發出多次警告,要求被告合作,卻不獲理會,故才使用武力。警員莫淯麟繼而在兩次警告被告後施放胡椒噴劑,仍未能控制被告,之後才施用壓點控制法,令被告鬆手,他們才可把被告上手銬。
庭上播放片段看到張用膝頭壓住被告,張解釋是為了控制被告,其後曾用手按被告的頭部在地,因怕被告的頭會「撼到地,驚佢受傷」。至於為被告反手上銬,就是因為怕被他掙脫逃走,「最重要係怕佢會傷害自己同我哋」。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被壓在地上時,其實已沒有郁動,張根本沒必要按壓被告的頭部。張不同意,反駁指被告當時不斷在地上郁動,莫一度拉起被告,張亦有協助扶起被告,因被告會「舂返落地下」。當被告頭部再着地後,他用膝頭壓住被告,也是為了不想被告受傷,因為地上有很多碎石。聆訊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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