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松添(65歲)曾任地盤工人、貨車司機及的士司機,有糖尿病、蛋白尿及白內障,雙眼曾動手術。他經歷兩段婚姻,育有五名孩子,2007年與事主陳秀桃(46歲)結婚,因恐嚇及打傷陳,前年被判自簽1,500元,守行為一年。
被告於去年6月18日在元朗西邊圍的村屋,向陳及兒子劉健鴻(21歲)淋潑腐蝕性液體。母子分別有38%及26%身體被灼傷,亦有被割傷,留醫至8月才出院,均留下傷疤,陳仍要穿壓力衣,子右手活動能力受損。
被告向警方稱,他回家取手機及電腦,陳卻要求他交出門匙,他因妻子奪走兒子和想取去屋內一切而大怒。他說陳潑通渠水還擊,以致他背部灼傷。
案件編號:HCCC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