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審時代表毛玉萍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及大律師布穎琪,昨連同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Montgomery一併為毛上訴。御用大律師表示,控方在原審時旨在證明各名參與造市的人士,意圖令公眾及借款予上海地產的中銀(香港)有所損失。但毛玉萍的另一名助理雷靜儀,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時,並無提及各人有類似目的。
御用大律師又指,原審法官韋毅志在裁決時,卻表示控方已證明各被告意圖製造上海地產交投活躍的假象,故裁定他們罪成,有關結論卻與控方案情並不一致。另外,她認為串謀詐騙必須包含有意圖使他人受損的成份,惟原審法官並無就有關事項作出裁決,所以認為定罪對被告不公平。
案件編號:CACC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