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上述幾組數字,結論是內地經濟即使仍有可觀增長,規模達幾十萬億元,卻未有轉化而成為企業,尤其央企的盈利能力。
而在內地仍然以計劃經濟行先、央企某程度上有份執行政策的大前提下,大家可以理解為央企這幾年來協助中央推動經濟,其實是無利可圖,又或者基於企業本身盈利問題及推動經濟的能力,內地當局要刺激經濟,所額外需投放的資金亦較以前多,而非以往般,透過三幾張定單便可以創造較大的經濟乘數效應。
央企效率低,反映不符合成本效益的資源投放,加上央企及地方債台高築,同時中央仍對經濟目標有介懷,於是要靠引入民資,加快央企改革,在上述的三大矛盾之間,作為過渡性平衡。
引入民資,無疑為達到提升效率、加強監察及營運的最好安排,但當中仍有關鍵因素:項目本身回報是否吸引、民資本身是否資金充裕,以及所引入的民資對象。
如果單是以第一點的話,有估算指出,以個別的省市為例,有意引入民資的項目中,其實只有約30%左右預期有盈利。
至於第二個有關民資本身的資金充裕性問題,就更加不用說,皆因按內地媒體報道,以廣東省為例,去年9月,59個冀有民資參與的項目當中,最後只得10個獲得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