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銀香港80年代尾因客戶欠債,收回對方用作抵押的深水埗桂林街通州大廈2個地舖,其後出售其中一舖時,錯將鄰舖部份舖位一併圍封並出售,新業主佔用舖位已逾12年。近年通州大廈被納入市區重建範圍,新業主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鄰舖部份業權,法院昨下判詞,裁定新業主勝訴,又指銀行早知事件卻無採取行動,才招致損失。
原告公司浚峰有限公司,控告原業主李漢(譯音)及中銀香港有限公司。李在訴訟中並無應審,亦沒法律代表出庭。
據原告指,李漢於1981年將通洲大廈4和6號兩舖,以及其他物業向新華銀行(現為中銀香港)抵押借貸,後因未能還款而遭收舖,中銀在1989年將4號舖出售時,1997年由原告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