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Mohammad Farhan Azad(28歲)辯稱沒預謀犯案,亦沒使用武力。但法官反駁指被告做出割喉手勢,要脅會使用武力,又暗示有武器,亦無用安全套,均令案件更嚴重。法官指X假設賓館房間是安全,但被告卻入侵房內強姦她。就本案的一項強姦罪,法官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5年4個月,當中兩年與另一宗強姦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案發於2013年6月1日晚,X入住重慶大廈的賓館,剛洗澡的X用毛巾包裹身體坐在房內,被告突闖入,要求一睹X胴體,X受驚及被威脅下同意。被告逼X替他口交,並強姦X。警方事後在大廈另一房間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464/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