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突工隊】【踢爆黑藥房(六)】「海鮮價」無監管律師:或涉欺詐罪
蘋果日報 2015/07/22 06:00
律師
欺詐
海鮮價
踢爆黑藥房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藥房口頭一個價,賣出時大幅加價,已構成欺詐罪。
想睇最新消息? 即時follow
【現場-蘋果突發】 fb! http://fb.com/applecitycrime
被投訴藥房的藥品多數沒標明價錢,店員疑趁旅客碌卡時不留神,「碌」多了數倍至30倍的價錢,藉此以「海鮮價」劏客。大律師陸偉雄坦言,現時本港就貨品價格沒有任何監管,貨品賣得超貴也不等如犯法,故要檢控「海鮮價」藥房並不容易。但陸偉雄及立法會議員姚思榮都認為海鮮價手段可能屬不良營銷手法,建議旅客遇事後向海關舉報,讓關員收集大量個案後,研究可否按《商品說明條例》追究。
記者陳志偉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批評「肯定有暪騙行為…(哮喘藥)四百幾變八千幾蚊,誤導完照收,收完仲捩橫折曲,唔肯認錯。」其劏客行為有損本港旅遊商譽,不能姑息。姚建議旅客即使報警後無法立案,可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相信海關收到多宗舉報後,便會主動放蛇,若證實商戶瞞騙或誘使客人交易令消費者蒙受損失,便可提出檢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舉例說,若藥房口頭說該藥物售價為1,000元,賣出時卻收取9,000元,已構成欺詐罪,然而若該貨物並無標價,又或是店員聲稱顧客碌卡前已已知悉價錢,便會出現「口同鼻拗」,很難有足夠證據入罪。他認為有關海鮮價藥房的投訴,應交海關「放蛇」試買蒐證,然後作出檢控,雖然海關暫未有同類定罪個案,但無論最終是否罪成,相信亦可造成足夠阻嚇力讓其他商戶不敢以類似手段劏客。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以理解及適時的方式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否則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價格是其中一項可以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最重要資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突工隊》四圍去,大小事都為你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