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奪命現場多旅遊巴與行人爭路 議員將見運輸署研改善安全
葵涌廣場梁耀忠交通意外人車爭路
奪命交通意外現場上方便有行人天橋(圖),行人若在天橋15米範圍內亂過馬路乃屬違法
有過路婆婆被旅遊巴輾斃的奪命車禍現場位於葵芳興寧路,大約是連接葵涌廣場及新都會廣場的行人天橋底的位置。雖然上址有行人天橋,轉彎前行約30米的地方亦有行人過路線,但不少街坊以至長者疑為貪方便,經常都不便使用過路設施,寧願在奪命車禍現場違法過馬路,加上上址不時有大型車輛包括旅遊巴駛過,人多車多,遂格外危險。立法會議員兼葵青區議員梁耀忠稱,早已關注上址交通安全問題,早前並約了運輸署下周開會商討對策,未料今日發生奪命意外。
梁稱,下周開會時將促請運輸署研對策改善上址行過路安全,包括可否減少車流及擴濶路面。但他坦言,上址既有行人天橋、不遠處又有行人過路線,實難以再增行人過路設施,故他呼籲市民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及留意路面情況。梁續稱,上址路面常有充當廠巴的大型旅遊巴出入,對行人會有威脅,他亦會與當局商討有何對策。梁認為,可能要同靠警方派員到上址加強教育宣傳,提醒市民合法及安全過馬路。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若身處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或燈號控制過路處(如有行人交通燈的行人過路線)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有關設施過馬路,若在上述範圍亂過馬路,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