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單位於2009年用秦名義以149萬元買入。被告陳文深曾供稱單位的15萬元首期及每月5,000元的供款均由他負責,惟單位及後欠交管理費,2013年被釘契,銀行將單位以銀主盤形式放售,翌年由一名胡姓人士以353萬元買入,據知新業主買樓時不知是凶宅,事後不敢入住將單位放租。現單位市值約550萬元。
月入約10萬元的陳案發時另與太太聯名擁有將軍澳廣場一單位、及與太太分別擁有同區都會噔兩個相連單位。上述兩物業分別同時於2012年4月售出,成交價合共2,073萬元,而差不多時間他與妻子聯名以1,470萬元購入九龍塘怡德花園千呎單位,持有至今,現值約2,021萬元。除了其中一個單位外,其他買賣均是在他首次被捕前進行。
被告首次受審時私人聘請資深大狀麥禮士應戰,重審則獲批法援。根據法援署網頁,申請人自住物業毋須經資產審查,換言之即使被告名下擁有價值過千萬元自住物業,仍有資格申請法援。
■記者羅日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