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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三宗交通案被飭令退休 高級督察提覆核挑戰一哥

蘋果日報 2018/12/21 14:02

劉承聰飭令退休司法覆核

曾被控毆傷女友及霸佔已婚紀律部隊宿舍、最終均告脫罪的高級督察劉承聰,遭警隊指他干犯3項交通罪行,引用《警隊條例》飭令他提早退休。劉昨親自撰寫申請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交通罪行並非刑事罪行,不足以構成強制他退休的理由,要求推翻警務處處長的決定。
申請人劉承聰將警務處處長列為答辯人。劉於申請書中透露,他於1998年加入警隊任職督察,5年後因表現良好,晉升為高級督察。
至2012年2月,已婚的劉被裁定襲擊女友罪成,同時遭警隊停職停薪,3年後,劉於終院上訴得直,獲警隊恢復發薪,惟仍然停職。至2016年,劉再涉隱瞞離婚狀況霸佔宿舍,被裁定欺詐罪成,至今年7月上訴脫罪。
劉於2012年至2015年間曾任的士司機幫補生計,期間先後犯下超速、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及事後沒有提供資料3項交通罪行,全部罰款了事。去年3月,警隊指他因干犯上述3項交通罪,引用《警隊條例》建議劉提早退休。至今年9月,警務處處長作出最終決定,飭令他即時退休。
劉指,根據《警隊條例》,督察級人員除非因刑事罪行被定罪,特首才可行使酌情權,在遞奪其退休福利下將他革職、強制退休或降級。惟劉認為自己僅犯下輕微的交通事故,而且他是在任職的士司機時、而非擔任警員期間犯事被票控,處長飭令他退休的決定實屬非法。況且處長無解釋為何不選擇對劉作較輕的處罰,亦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2932/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