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在文件亦表明,集團可能在任何時間進一步減少在facebook的投資,亦不會事先知會基金或基金的投資者,更在披露章程中表明,高盛與基金的投資可能有利益衝突。
有分析認為,高盛於2007年出售名為Abacus的按揭掛鈎證券時,未有向客戶披露其時看淡樓市的「賺錢之神」約翰保爾森有份參與有關交易,結果遭美國證監會以涉嫌詐騙提出民事起訴,雖然雙方最終於去年7月達成5.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
事件已令高盛聲譽受損,是故吸取上次教訓後,高盛致力在文件中提供更詳盡的資料自保,避免重蹈覆轍。
事實上,高盛今次向富貴客戶推介投資facebook時非常謹慎,部份投資者最初只收到電郵,查詢客戶有沒有興趣參與一宗高度機密及機不可失的私人公司集資活動,未有提及facebook的名字,若投資者回覆有興趣,並承諾保守秘密,高盛才會向其發放一共四頁的銷售資料,並提醒客戶若要索取更多資料,請聯絡高盛員工,切勿聯絡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