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被告由95年聘請事主任職秘書,她將騙取的款項存入自己及親友的戶口。控罪發生於2001年12月至2010年5月間,被告訛稱獲事主Balram Chainrai的授權,在合眾、東亞、花旗、渣打、大新、中國、星展等銀行開設戶口,或申請白金信用卡及附屬卡,當中包括美國運通的 Centurion(俗稱黑卡)的附屬卡,其間被告合共偷取508萬多元。
控罪又指被告於2002至2010年間,欺騙事主支付卡數逾1,451萬元,及開出62張支票予她,合共2,096萬元,並訛稱獲事主授權沽出股票,並以公司名義提取款項,騙取約182萬元,被告合共欺詐事主3,729萬元。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取得法律指示,不反對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事主。
事主Balram Chainrai為印度裔的香港富商,2010年入主當時的英超球會樸茨茅夫,他在港澳地區的印度社群名望甚高,是香港印度商會前主席,他的公司經營電器的研發及生產,生意遍佈全球。
案件編號:ESCC9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