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旅遊業議會規定,旅行社舉辦的廣東短線團,如迫不得已之理由取消出發,須於出發前最少一天通知旅客;其他旅行團(包括中外旅行團)則要最少提早七天通知,並須於出發日期起計的三個工作天內退回團費,再多付團費15%,或最多港幣1,000元作賠償。
市民如遇上團隊突然取消,可電該會消費者關係部投訴,電話:2969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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