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指初識死者時,他正全職炒股,數年後轉職到電訊盈科工作。她沒見過死者的朋友,只曾聽聞死者與花名「阿T」的首被告「有少少生意來往」,但她沒有深究。在辯方盤問下,郭承認知道二人是生意拍檔,透過轉介申請借貸人士給財務公司賺取佣金。
郭續指,死者揚言曾就此投資500萬元,但多次提及想「攞返嚿錢」,原因是「我哋想買樓」。其後死者和她看中一個單位,到2016年3月1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死者當日着她以手機拍攝合約並發送給阿T。
到3月4日凌晨,死者與郭共枕時稱早上會見工,亦會找阿T「拎錢」,並打算將討回來的其中300萬元支付首期,餘款用作投資。郭早上醒來已不見死者,查看衣櫃後相信他外出時身穿恤衫西褲,並戴上二人一同購買的歐米茄腕錶。從此她再沒見過死者,亦沒法致電聯絡他。
兩日後,郭在家中利用死者的平板電腦,找到阿T的多個電話號碼,最終聯絡上阿T。阿T自言見過死者,但死者取不到本票後已離開。稍後阿T回電問她要否「上去拎」本票,由於她知本票只寫死者名字,「我攞咗都冇用」,故沒答應。3月8日阿T又來電,反問她知否死者下落,又叫她不要報警。最終她報警,稍後警方調查,揭發男友已歿。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