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指出,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是保障公眾免因聽信一些廣告而不當用藥或治理、危害病人生命而設。就早前社會上對衞生署執行條例表示關注,該局強調署方是按照程序執法,衞生署署長每月更會複檢個案。
去年衞生署共審查了四萬多份廣告,發出4,117封警告信。在向出版商發出的警告信數字中,以《東方日報》最多(283封),其次為《太陽報》(269封)與《蘋果日報》(204封)。《新報》、《香港商報》及《成報》均接逾百封警告信。
在發出的警告信中,有59宗個案採取法律行動,其中14宗涉及檢控發布人。涉及違反不良醫藥的廣告,近四成與健康產品商有關,其次是中藥商及中醫醫療中心的廣告。由於多媒體廣告不斷湧現,衞生署表示會注視這些新廣告形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