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裁定政府單方面立法削減公務員的薪酬違反《基本法》,立法會去年通過公務員減薪法例亦受挑戰。有《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認為,可待終審法院判決後,才決定是否需廢除法例和發還減去的薪金予公務員,並指減薪屬特區內部事務,人大再次釋法機會不大。不過立法會議員稱為減少日後法律爭拗,當局應盡快與公僕就調薪機制達共識。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指出,公務員減薪屬特區內部事務,不涉及香港與中央關係,他相信人大釋法機會不大。至於立法會通過的減薪法例是否有效和需否發還已減薪金予公務員,他說這些問題言之尚早,可待終審法院有判決後才考慮。他又指目前沒有法理依據指減薪違法,故港府應可繼續減薪措施。
終院裁決可能存變數
陳弘毅續稱,若終院日後維持上訴庭判決,屆時應由立法會決定是否發還薪金。他特別指出原訟庭和上訴庭共四位法官,對減薪是否違反《基本法》立場是二對二,顯示與訟雙方理據勢均力敵,「終院嘅裁決可能重有好大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