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以5比2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誤殺罪成。任職地盤工人的被告陳鵬(23歲,圖)在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在受挑釁下殺人,現已非常後悔,而誤殺的刑期範圍甚寬,懇求輕判。
案發於2015年8月26日,死者李建風(45歲)剛在前一天持雙程證來港,與另一名鳳姐周艷同在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的不同單位接客。案發當晚凌晨,被告先付800元與周性交,被告稱因服食過壯陽藥感頭痛,要求留在周處過夜但被拒。
被告遂找李,要求在李的單位過夜,協議好肉金900元。被告稱他感肚餓,故拿出水果食用,將水果刀放在桌上,他其後在睡夢中被李吵醒要求先付款,但他發現不見了1,000元,被告稱「我很生氣,叫她別煩我,拿了一些東西打她,打打打」。發生命案後,被告到觀塘碼頭跳海但獲救被捕。
案件編號:HCCC115/16
■採訪楊家樂、撰文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