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言人承認日前正式去信通知香港電台,指港台使用廣播道79號教育電視中心的原有目的、服務需要已不復存在,加上近年教育局發展極需辦公室空間,港台歸還教育電視中心既可配合局方需要,亦可節省另外租用辦公室開支,「符合公眾利益」。教育局稱,會給予港台時間,在今年9月或之前將教育電視中心內的辦公室空間歸還。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目前學界使用學與教資源的模式已改變,師生已減少在課堂內觀看教育電視節目,教育局亦早已因應電子學習的需要,開拓電視節目以外的各種多媒體資源。發言人強調,會繼續與港台保持合作空間,如教育局需要製作多媒體學與教資源,港台將是被邀請參與的服務供應商之一。
教育電視中心位於廣播道79號,業權屬於前教育署(現屬教育局),港台由1976年開始參與製作ETV起,與當局共用中心至今,大樓外有港台標誌。隨科技發展、ETV日漸式微,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顯示港台已徹底刪減ETV製作預算,原有6名製作學校教育電視節目的人員,亦已調至其他崗位;教育局今年3月表明會重新定位ETV服務,同時將檢視教育電視中心日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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