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跟進】
死因庭前年8月審結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死因裁判官當時點名指摘屋宇署測量師,將視察大廈當成例行公事,「求其交行貨」、「大廈隨時冧得都不發封樓令」,建議日後處理兩類最緊急樓宇時,要派結構工程師同往視察;署方亦毋須發多餘且無法律效力的勸籲信,直接發修葺令。記者昨詢問署方現時有否跟進死因庭建議,署方依然回應稱會積極考慮死因庭各項建議。
屋宇署昨回應本報查詢時,只以過往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所發的新聞稿作回應,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建築物條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一般樓宇維修或清拆僭建工程均屬小型工程,任何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時,必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