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今年1月13日,52歲被告陳玉昌因做腎臟手術而入院,並於8樓一病房留醫,女事主則於被告隔壁的病房工作。當晚9時許,被告到事主所屬病房,向正在照料其他病人的事主搭訕,事主沒有理會他。被告突然用左手攬她的腰部,事主立刻推開被告及警告他,被告深感不悅離開病房。
稍後,被告折返該病房,一言不發下從後熊抱事主,遭事主推開並喝止,有病人目擊案發經過。護士隨即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事。
辯方指被告於案發時並無觸碰到事主的私處,故不屬最嚴重的非禮案。任髮型師的被告家住屯門村屋,閒時會為村民免費剪髮。被告案發時右腎做手術,他在本月中及8月要再接受左腎的手術。
案件編號:TMCC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