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的何俊仁參選人大,與人大常委曾憲梓爭論誰更愛國。前幾天,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出席論壇討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問題時,指李柱銘視自己的國家為敵人。再早一陣子,前《基本法》草委譚惠珠說不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便不配做中國公民。再一次,「愛國與否」的論述成為一切事物的檢驗標準。
被判斷為「不愛國」,說的無論多麼有理都不管用;只要「愛國」,則甚麼歪理都變成理所當然。
所以,草委大人貴為大律師,可以完全漠視法律專業的標準與觀點,惡法只要有「愛國」作為前提,便可視為金科玉律。保安局局長也可以斷章取義,無中生有,視希特拉為一人一票的民選領導人;可以把白紙、藍紙混為一談;也可以只視兒童合唱團和肉雞公會才有資格代表基層談公安法,而麥記服務員及的士司機則不是可談二十三條的基層;也可以認為只要證明與她有不同意見的李柱銘不愛國,她自己就可以獨攬精忠報國,她的歪理便會變得絕對正確。
盲目愛國等同禍國
香港人愛不愛國,這個問題不好答。八九年六四事件時百萬人上街是愛國還是顛覆?多年來有多少港人的憂喜與國內的情勢同一脈搏?近期的調查發現絕大部份港人認同自己的中國人身份,這又算不算是愛國?以為自己已捐了四點五億給國家,就比任何人都更愛國,這是甚麼邏輯?多年來港人為國內的天災捐了多少錢?出了多少力?只有你那四點五億才算愛國?有沒有想想你在國內的生意撈了幾多油水?
不要忘記很多人捐了錢,就連可以申請退稅的收據也沒有拿。有人說有錢佬向國內大量捐款,當中不少是向官僚的曲線行賄,此說不能盡信。不過,硬要以捐款來為愛國分高下,足見心裏有鬼。
那些意圖壟斷「愛國」定義的行徑,對國家有甚麼好處?真心「精忠報國」的岳飛,正是被那個在皇帝面前表現得最愛國的奸相害死。軍國主義與納粹主義造成的不幸,部份殺傷力正是來自盲目的愛國主義。
看着現在這一批「愛國人士」的言行,令人大倒胃口,也只能得此結論:最「禍國殃民」的,正是這一些常常要把「愛國」掛在口邊的人。早在二百多年前,英國作家森姆莊遜就已說穿:「愛國主義是無賴惡棍的最後一個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