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怎樣叫做離開一個人? - 李敏

蘋果日報 2002/01/20 00:00


女讀者Q問:「李敏,我應否離開我男友?」
據她解釋,她跟男友已三個月沒見面,他老是說現在經濟不好,要花更多時間在工作上,聖誕節當天也要去認識一些新朋友派卡片,而即使女方用午膳時間來遷就,男方都抽不出一小時。
大家都在香港,但三個月不見面,各位精明的讀者,這是正常的情侶關係嗎?
我想不見面並不是沒有空閒時間,而是沒有閒情,為甚麼沒有?因為不夠愛,甚至已經不愛。
很清晰,問題已經不是女方應否離開她的男朋友,而是男方早已離開了他的女朋友,只是女方懵然不知。
離開一個人,即「分手」啊!不一定像電視劇般一男一女坐在一間酒店的咖啡室中說條件、說苦衷或互罵一頓、互潑咖啡,然後不再通電話,至死不「遇」。
冷淡、疏離、不在乎,其實已經是離開了。就像把一個女人曾經常佩戴的飾物,把一個男人曾經常用的鬚刨,放在牀下底的紙箱裏等封塵;即使這些物件仍被留在家裏,但你不再去碰它,你的心已經不再有它存在,跟離開了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