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稟狀,首被告於97至00年三個學期在香港大學就讀,學生資助辦事處向首被告撥出三筆資助貸款,合共103,350元,由次被告擔保還款。
首被告00年畢業後,須將貸款分20期攤還,每期償還約5700元,原告指首被告只還了最初6期貸款及第7期的部份款項,其後便沒再還款,加上利息,尚欠80,829未還;原告於今年3月先後去信兩名被告,要求兩人還款不遂,故興訟追究。
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上個學年截至1月31日,四項學生資助計劃下,共有8,982名學生拖欠還款。
對上兩個學年則有125人尚未還清全部貸款前便申請破產,其中92人申請了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案件編號:DCCJ5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