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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刀殺女友】「台大宅王」上訴 維持判囚15年

蘋果日報 2018/03/01 13:05

台灣侮辱屍體狠殺強制性交張彥文台大宅王

「台大宅王」張彥文4年前涉當街斬殺拒復合的林姓前女友47刀致命,張男觸犯的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罪,已被判刑7年5個月定讞;但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將張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的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日仍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但認定張因情傷而買刀談判,預謀同歸於盡,非臨時起意殺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彥文(33歲,服刑中)就讀台灣大學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封為「台大宅王」,畢業後任職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3月,他透過網絡認識林女(22歲),二人更共賦同居。林女隨後覺得張男太黏人且觀念差異太大,同年8月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張男同年9月與林女同赴日本旅遊,企圖挽回感情,卻對林女施暴,返台後還潛入林女住所,以握有林女裸照為由,要求性行為但被拒。
同年9月22日上午近7時許,張男埋伏林女住所附近,攔下出門上班的林女,亮刀宣稱:「我要自殺了,我想跟你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林女尖叫呼救,張男失控狂砍林女頭、胸47刀致其慘死。張男當眾辱屍再自斬頸部企圖輕生,被警逮捕送院救治。
張男於一審審理時,多次求死還抄佛經、寫信懺悔,宣稱:「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卻又透過律師宣稱願賠林家1,2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26萬港元),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
林女父母痛失愛女,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更當庭臭罵張男:「去死好了!」但一審認為張男有矯治教化可能,以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張男與林家以1,263萬元(約343萬港元)達成和解,並先付450萬元(約122萬港元),二審指張男因情傷及暴怒人格而行兇,鑑定認為他有矯治教化可能,將張男所涉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連同侮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最高院認為,應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去年7月將張男所涉殺人罪發回更審,至於侮辱屍體罪與2個強制性交罪的上訴駁回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5月徒刑。張男同案另犯強制、侵入住宅2罪,合併改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5萬元(約10萬港元),這部份在二審判決後已先定讞。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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