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在民主黨等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人選投票棄權下,通過委任張舉能接替馬道立為新的終院首席法官。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則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為終院首席法官,明年1月11日起生效,並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完成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相關法定程序。
政府指,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6款,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而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林鄭則按《基本法》第88條規定,今年3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並在上周就有關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林鄭亦已按《基本法》第90條第2款的規定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林鄭於新聞稿指,很高興正式任命張舉能為下任終院首席法官,指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深信憑張舉能卓越才幹及高瞻遠矚領導能力,以及在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聲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讓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
立法會大會上周以39票贊成、5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委任張舉能的決議案,多名民主派投票棄權,以此表達對司法獨立受損、法官任命制度等不滿,但強調並非針對張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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