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幾乎所有《基本法》23條禁止的行為,現時都已有法律禁止,認為23條立法是沒有需要。梁振英昨天發文反駁,指23條規定了7項要求,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涉及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梁振英指陳作為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相信表達有關法律意見時一定有根有據,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繼而問陳:「在香港有哪些現行法律可以實現上述基本法23條的七個禁止?」指陳若不能回答,「請他公開收回上述言論,也請不要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