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偉嘉(30歲,圖)於錄影會面中,否認於去年6月19日案發當晚曾與X(28歲)性交,反而於6月12日及案發早上曾與X在她的寓所性交。警員問被告有否詢問X的意願,被告稱第一次性交時曾問「不如乜嘢囉」,X之後主動吻他。
被告指7月5日,X突稱懷孕並已經報警,叫他「等坐監」,當時他感驚慌,擔心影響工作及前途,並心想「大佬,第一我唔係唔負責任,第二我哋喺你屋企搞,你情我願,坐乜監?」被告又指X常要他立即回覆訊息,否則會當他想「走佬」,購物亦要他「找數」。被告稱知道X有身孕,已盡快回覆訊息,並向X坦白他欠債沒錢,但會儲錢送禮給她。惟X最終於7月11日報警。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27/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