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凌虐案】
【本報訊】天水圍童黨欺凌女童案,8名男女童昨提堂,其中兩女認罪。裁判官水佳麗閱畢,直言要引用年輕人潮語「O嘴」形容感受,「嚴重程度有如電影情節」,質問年僅12歲的女被告,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要如此殘忍對待受害人,坦言「想唔到香港女仔殘忍程度可以咁樣」。
首被告年僅12歲,她及15歲次被告今認罪。案情指次被告心儀一名男子,惟對方卻喜歡事主。今年七月十一日,兩被告先後致電事主約見傾談但遭拒絕,後和其他人士跟事主在街上相遇,指摘事主於Instagram講她們「壞話」,要求刪留言。事主直言因討厭二人,隨即被首被告掌摑,跟着帶事主到涼亭虐打。兩被告分別以不同方式施襲,包括木凳腳打頭和背、扯頭髮、撼她的頭撞牆、皮帶鞭腰和大腿、用煙頭灼額頭、逼她赤腳踩煙頭、淋汽水、吐口水、舔被告手指傷口、燒頭髮和陰毛、用濕的襪塞口、衞生巾貼面,逼她脫衣並胸襲,再將事雙腳撐開,以木凳腳插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