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搵專家演繹法例畀法庭聽係聞所未聞

蘋果日報 2018/01/11 17:27

選舉舞弊統戰部鄭永健

網台主持鄭永健於2015年區選前夕自稱幫統戰部出面,利誘多個傘後組織出戰指定選區以達鎅票目的,但遭青年新政偷錄踢爆。鄭及兩名本土組織成員事後被裁定選舉舞弊等罪成。三人今提上訴,次上訴人代表大狀指原審法官拒絕就「舞弊地」一詞傳召專家出庭並不妥當,潘官反駁指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法例解釋權在法庭,「你話要搵個專家去演繹法例俾法庭聽,係聞所未聞!」
律師又指次被告確實有收取涉案3.6萬元,但若他最後確實有出選、並向選委員申報該筆捐贈則不構成選舉舞弊,因該筆款項不屬條例中所界定的「利益」,他沒個人得益。楊官質疑即若次被告未成為候選人之前,收錢參選鎅票亦不構成犯法?律師回應是,前提是他最後必須成為候選人。
楊官強調條例寫明未成為候選人身份之前,不可收取捐贈;潘官亦提質疑,謂難道一名打算參選的市民在收取100萬元後決定不參選,其後向選委員作出申報則不犯法嗎?
代表第三上訴人的大狀則陳詞指,第三上訴人本來便有意出選,是否得到鄭的贊助不影響他的參選決定,所以不構成控罪中串謀舞弊的指控。聆訊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