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交媒體已成競選活動的主要平台,競選期間於社交媒體發佈相關選舉內容的規限一直受爭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特別就規管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發佈選舉廣告、選舉調查及投票時間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制訂針對性豁免,保障第三者以網民身份純粹發表意見不致誤墮法網,日後網民在facebook換頭像支持某候選人,未必再被視作非法行為。
網民現於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評論個別候選人、更換頭像等,意圖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或已屬發佈選舉廣告。現行法例下,無論開支如何微不足道都屬於選舉開支,或構成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