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有糧出】合約員工假期權益 4大要點話你知!

蘋果日報 2017/12/07 00:01

滙豐IT合約員工

現時本港不少大機構IT員工均是合約員工,容易受到外判商(Vendor)剝削,但只要認識勞工權益,面對老闆無理要求時,可以見招拆招。
1. 僱主能否強制合約員工放無薪假?
答:勞工處職員回覆滙豐IT員工指,僱主無權強制員工放無薪假。勞工處發言人回覆本報稱,《僱傭條例》沒有就無薪假期訂立條文,如僱主因業務特殊需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應事先與僱員磋商及坦誠商議,並考慮個別僱員需要,協商安排,以維持良好僱傭關係。
2. 若然實際無薪假日數,遠較與僱主協商時更長,能否要求遣散?
答:如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不獲僱主分配工作及支薪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和一半;或連續26個星期,不獲分配工作及支薪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和三分一,可被視為停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僱員如遭停工,可享有遣散費。
3. 僱主能否強制員工放年假?
答: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並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4. 若果最終與老闆未能達成共識,勞工處可以如何幫忙?
答:僱主或僱員如對有薪年假或無薪假期安排有疑問或爭議,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自願性質的調停服務,協助雙方解決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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