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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咁都得?】青嶼幹線職員涉冤枉車主沒繳費 亂「罰款」捱轟

蘋果日報 2017/12/16 00:01

青嶼幹線收費亭冤枉亂罰款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

管理青嶼幹線的「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其職員涉冤枉車主沒停車繳費!有私家車車主投訴,11月底突收到該公司的繳費通知書,指控他1個月多前途過青嶼幹線時,未有停車繳交15元過路費,信中要求他須於3周內繳交比欠款高逾10倍的「罰款」,否則可能遭刑事檢控甚至判監。但車主堅持當日沒有駛經青嶼幹線,他據理力爭,要求管理公司職員出示閉路錄像以澄清誰是誰非,對方卻指閉路錄像已刪除,又承認職員記憶中的汽車型號及顏色與投訴人座駕有異,公司最終撤銷繳費通知書。車主批評管理公司亂發繳費通知書做法兒戲,望政府加強監管,也呼籲道路使用者若感被冤枉,要據理力爭。
記者鄭大康 陳志偉
投訴陳先生(化名)是一架米色豐田7人車(車牌TLXXX5)的車主,他11月底收到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於11月23日發出的繳費通知書,內容大意是指他的「TL」車牌私家車在10月16日早上9時46分,途經大嶼山收費廣場往九龍方向的K5收費通道時,未有於收費亭停車繳付15元過路費,遂要求陳先生於21日限期內繳交185元費用,包括15元欠繳費用,以及170元附加費,通知書亦要求陳先生「供出」當天是當時是誰人駕車。
該通知書警告,若陳先生不如期付欠款,會違反《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3(5)條,當局一旦作檢控,有關人等因逃避繳付或少付適當使用費已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5000元。
但陳先生聲稱他翻查紀錄後,發現在10月16日早上,他剛巧親自架車載親人到東區醫院看醫生,故他肯定當天早上他沒有途經青嶼幹線,他堅持自己被冤枉。他認為事件有兩個可能性,其一是青嶼幹線管理公司有人犯錯,看錯了車牌冤枉了他,另其二是有「影子車」違法掛著他的車牌,卻未有停車繳費,他遂多次致電管理公司法律部據理力爭,要求對方出示當日閉路電視影片,以澄清誰是誰非。
陳指經多番周旋後,管理公司有人突表示,相關閉路電視錄像片段已刪除,其後有人又指再經調查後,發現事發當日收費亭職員記憶中的沒停車繳費私家車顏色及型號,與陳先生的豐田私家車有別。基於案件存有疑點,至本月管理公司終決定取相關繳費通知書,即是陳氏毋須交「罰款」。
但陳先生對管理公司做法仍是不服,他指公司始終未有澄清,究竟是對方職員犯錯記錯車牌,抑或是有影子車冒認他的車。他又認為若管理公司僅靠職員目測及記憶去檢控沒繳費的汽車,而沒有閉路電視錄像做佐證,做法是太過「兒戲」,促運輸署正視,當局亦應檢討附加費是否不合理,因他認為若車主只欠繳15元過路費,沒理由要支付多達185元(比欠款高逾10倍)的「罰款」。據他記憶,他多年前他試過欠交隧道費,但當時時繳費通知書並沒要求外繳交巨額附加費。
《蘋果》記者曾到場視察,發現大嶼山收費廣場往九龍方向的K5收費通道乃是人手收費,但通過收費亭後,兩側見到有閉路電視鏡頭,理應可清楚拍下欠繳過路費汽車的車牌以採取行動。
交通基建管理合約有限公司發言人回應時指,該公司獲運輸署授權管制區內每宗違例個案進行搜證,現時欠繳過路費車輛的搜證程序,是由收費員「按指引立即記下該車輛的車牌號碼、車身顏色及車型別類,並提交報告」,再由公司發信給登記車主,要求對方支付欠交的費用,以及提供當時駕駛者的資料。若未能追回欠款,個案的資料及證據會交予運輸署檢控組作處理。至於170元的附加費水平,是法例所規定的。
但回覆顯示,搜證過程未有包括翻看管制區閉路電視錄像。發言人解釋,收費廣場的閉路錄像只作一般交通監察之用,並未能作嚴謹舉證欠繳過路費個案之用,她亦未有回應管制區閉路錄像會保留多久。
對於陳先生的追討欠款通知書何以最終被撤銷,發言人亦未有具體回應。發言人只是強調車主如有疑問或任何補充證據,可呈交給公司,公司會就每宗(投訴)個案會謹慎地全面覆核及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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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嶼幹線的管理公司涉冤枉車主無停車繳費,亂發信「罰款」令車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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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陳先生質青嶼幹線的管理公司涉冤枉他10月時曾未有停車繳費,亂發信「罰款」,令他感不滿(鄭大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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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聲稱車主陳先生10月16日早上9時許駛經圖中的大嶼山收費廣場K5收費通道時未有停車繳費,但陳先生堅持當時他身在東區醫院,不在大嶼山,質疑職員認錯了車牌(麥超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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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嶼幹線收費亭其實設有閉路電視,但管理公司稱這些錄像只作一般交通監察用,不會用此來作證據去要求欠交過路費車主繳款(麥超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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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嶼幹線的管理公司發出的繳費通知書,要求欠交15元過路費的車主要多170元附加費,車主覺得附加費高得不合理 (事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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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嶼幹線管理公司稱現時發現有車輛沒停車繳費時,會靠職員記下車牌資料再作追討,但公司指收費廣場閉路電視錄像不能在追款時用作證據,只可作一般交通監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