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的一個港男丈夫朋友,是金融界專業人士,數年前結婚,就遵照上述標準,做好一個絕佳丈夫模範,不過好景不常,夫婦感情出現問題,結果先分居後離婚;港男為此先搬離舊居,然後才辦理離婚事宜。
港男丈夫心想,將物業賣出後,按法律規定,將物業一半淨資產交給離婚太太,正當港男丈夫安排買家睇樓之際,港太堅拒開門,並早已換了門鎖,故港男丈夫不得其門而入,更不能讓代理帶客睇樓,單位至今仍未能售出。
港男丈夫對筆者說,該項物業早前買入價為一千萬元,他付了300萬元首期,現時每月供款約4萬元,全由他一人支付,但金融海嘯後,他轉了職、減了薪,現不能將單位出售,真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