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將就《檔案法》諮詢3個月 望加強香港公共及歷史檔案管理

蘋果日報 2018/12/06 12:56

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

香港一直沒有《檔案法》,港府過去曾銷毁逾20萬米厚的檔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日公佈就是否成立「檔案法」的諮詢文件,文件共提出12條諮詢問題,諮詢為期3個月,至明年3月5日截止。小組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不過文件並無提到如政府人員在立法後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日後是否屬違法行為,僅指相信良好管理制度,包括可透過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來實行。
銷毀檔案問題方面,文件列出澳洲、愛爾蘭及新西蘭均將未經授權銷毀檔案定為違法,英格蘭則無訂立任何罪行,小組認為良好的檔案管理制度必須設有效措施,可以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來實行。不過,據小組觀察,其他旨在加強妥善檔案管理文化的措施同樣重要,而諮詢問題亦問及現行措施是否足夠確保部門遵守責任及建議有何額外措施,但同樣未有提及是否設刑事責任。
而就開立檔案問題,小組提到各地例子,如新西蘭規定地方主管等如故意或疏忽違反開立檔案的責任屬刑事罪行,但英格蘭等均無就開立檔案作規定,小組指深明妥善開立檔案的重要,但亦要平衡其他因素,如職員的士氣影響等,故諮詢問題問及現行開立檔案的責任是否足以確保檔案妥善開立及如何改善,但未有提及是否需將其刑事化。
小組於2013年5月成立,6月開展工作,至今開了43次會議負責檢討管理、保存和取閱政府或公共檔案的現行制度,以便考慮是否進行改革或如何改革,文件共提出12條諮詢問題。被問到為何需時5年進行檢討,小組主席廖長城指,小組幾乎每月開一次會,要了解香港狀況和外國例子,及社會意見,已盡力盡快做。在設立檔案法後,日後如橫洲摸底事件此類沒有正式文件的諮詢是否不被允許,廖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在制度下,部門需為工作設立需要的文件。
就將檔案移交檔案機關的期限,外國有不同時限,如愛爾蘭為30年,澳洲則為15年,本港的期限為30年,小組認為縮短30年的期限有好亦有壞,故問及應否保存30年的期限或如何調整。
至於諮詢文件問題都未有問及是否加入刑事責任,廖指外國例子均有不同程度的規管,要視乎環境合理性,非硬板一塊去做,最終為令措施有效執行,是否加入刑事責任,「唔係唔睇」,但仍會視乎諮詢結果。至於政府能否以政治敏感為由不將檔案送交檔案處,如佔中的相關資料,廖指「無咩敏唔敏感」,只是屬文件都應交付檔案處去鑑定,如有歷史價值便會保留,政府文件是否敏感資料與是否保留無必然關係。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檔案法》諮詢文件雖然表明支持立法,但他對文件缺乏具體方向感到極大失望。他解釋,《檔案法》和《公開資料法》兩者缺一不可,否則會出現沒有存檔而沒有檔案可公開,或者有存檔但毋須公開的問題。他更指,當局不單避開違法後果、罰則等問題,反而較多是提出不同的理由或藉口,例如擔心立法將影響公營機構人員的工作心情等,令人擔心政府有意朝這方向立法,即使立法亦只會成為無牙老虎,希望當局交代清楚兩項法例的關係,例如立法次序等。
公民黨陳淑莊亦對諮詢感到失望,指過去法改會的諮詢文件都會有建議,但今次卻沒有,令人難以理解。她指過去法改會一般花兩年才寫好報告,之後又要等政府有回應,擔心特首林鄭月娥會否到2022年仍未能立法,她強調《檔案法》與《公開資料法》應並行,同時監管好法定組織才能做好政府在開檔、存檔、保存檔案及方便市民取得相關資料的工作,並充份保障好歷史。
《消失的檔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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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將就《檔案法》展開為期3個月諮詢。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