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鍾錩權於○四年於莫超權律師行任職師爺,被指替黃的女秘書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而製作一份假誓章。其後黃創光、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等被指串謀訛稱女秘書遭廉署非法禁錮,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六年開審,申請人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最後黃、林及艾分別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成。
○六年律師會要求申請人就造假誓章一事解釋,申請人指有關文件已全部銷毀。三年後林及艾先後上訴得直獲撤罪,黃則在等候上訴期間潛逃至今。
至一二年律師會指接獲投訴,擬向申請人提出紀律聆訊,申請人以事隔久遠,及律師會利用其獲特赦的供詞進行聆訊對他構成不公為由,申請終止聆訊,但今年初被律師會拒絕。
案件編號:HCAL36/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