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被捕人士是否為了獲得法律支援而高喊其名,甚至為了通知夥伴逃避法律責任或毀滅證據,李家超稱不作揣測。他補充,警員採取行動,會考慮當時實際情況和目的,而每個情況都有不同的地方,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大律師李安然指出,被捕人士若在場高叫自己姓名,可以成為證據,但由於被拘捕時,警方已證明被捕人士在現場,因此已能確認被捕人士身份。他認為為了保障自己,被捕人士可繼續叫喊自己名字。
有議員關注香港民意研究所去年底公佈的調查顯示,40%受訪者給予警隊零分。李家超繼續死撐,反引用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2018年的調查,稱84%受訪者對警隊的整體服務表現感到「非常滿意」或「頗滿意」,79%受訪者對警隊「非常有信心」或「頗有信心」,為推行有關調查以來最高。去年12月,李家超亦是引用同一民調自我陶醉。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