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日內公布上述新措施,據了解,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已同意撥出五百萬元作「種子基金」,讓有意參與計劃的民間團體展開保育工作,在十二個被評為具高生態價值的地點中,每個民間團體最多揀選兩個地點與業主協商進行保育工作。
評估對生態影響
當局向民間團體提出兩個保育土地方案,其一為「伙伴計劃」,業主與民間團體共同管理保育土地,資金則由土地的發展項目中撥出;另一為「管理計劃」,由民間團體利用「種子基金」向業主租用土地,進行一些教育、環保活動。
多個環保團體均表示正考慮參與上述計劃的可行性,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同意若保育區內有物業發展計劃,上述措施可能變相為興建物業「開綠燈」,但強調民間團體參與前亦會評估對生態的影響。